规范经营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事关全行业从业者整体形象和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特向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度。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二、自觉规范经营,杜绝不良行为。保证公司及其经纪人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八)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十)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经营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明码标价,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履行法定应尽告知义务。不恶意竞争、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
四、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遵守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对行业内不良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抵制和谴责,拒绝录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经纪人员。
五、坚守规范经营底线,拒绝客户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客户骗取税收优惠、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合法的要求,坚守规范经营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行业企业联合起来,从自我做起,从规范抓起,携手维护行业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共同为我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