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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建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德宏州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德宏州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房[2018]2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近期省政府综合督查中收到的涉及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结合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投机炒房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违规销售、价外加价、强制搭售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哄抬房价、捂盘惜售、非法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施,决定成立德宏州“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胜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芝能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云山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

            杨试纲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岳  钢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邓  冰   州司法局副局长

        龚明海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蕾   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长

        向  斌   州税务局党委委员

        包宏立   州银监局副局长

        尚立雄   州金融办副主任

        莫所莲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武显龙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科长

        郭畅竑   州委宣传部新闻科长

        张金辉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潘华兴   州司法局公证律师科长

        闵宏斌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长

         宋  辉   州发展改革委价检局长

         杨洪燕   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长

         赵  斌   州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科员

         寸宝得   州金融办银行业务科长

         管艳芳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科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武显龙担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部门督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阶段(10—11月):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巡查阶段(11—12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对本州内房地产在建(售)楼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建立台帐,严肃查处。

(三)督查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在巡查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督查。

(四)巩固阶段(2019年2月—长期):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四、工作职责

(一)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强化市场秩序规范整治,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设立房地产投诉举报专线,专人值守;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房源、捂盘惜售、变更购房人姓名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一房多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以及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配合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行为。

(二)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媒体跟踪、集中定期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查处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行为;对造谣、发布不实广告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配合公安网监部门依法查处。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涉嫌房地产非法集资线索、房地产涉黑处理、使用暴力强买强卖强租强退等行为,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对非法侵占、挪用、滞留保证金、预定金、交易资金、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涉嫌房地产企业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强网络的舆情监控,对违法违规账号予以关停,对当事人依法查处。

(四)司法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化解,配合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参与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仲裁、调解。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查处“无照”中介机构;会同住建部门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利用合同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

(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价外加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住建部门治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行为;配合住建部门查处“阴阳合同”违规行为。

(八)银监部门:负责查处“首付贷”、“首付分期”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配合住建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的行为。

(九)州金融办:负责配合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以及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楼宇铺面进行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的行为。

五、具体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一)查处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违规等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源、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7.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9.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0.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12.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13.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14.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涉嫌非法集资;

15.以预售房屋的形式涉嫌非法集资;

16.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

17.不法分子租用楼宇进行涉嫌非法集资。

牵头单位: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房地产投诉举报专线:0692-2907616

协同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银监分局

(二)查处违法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2.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6.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7.以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协同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三)查处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配套费)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协同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或强行要求群众购房的。

牵头单位:德宏州公安局

投诉举报电话:0692-2215110

协同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银监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牵头单位:中国银监会德宏监管分局

投诉举报电话:0692-2998010

协同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六)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牵头单位: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举报电话:0692-2214877

协同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联合当地宣传部门、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各县市和牵头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至少上报一例典型案例。

(二)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协同配合、联动执法、全面排查,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治,确保专项行政取得实效;二是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存在投机炒房、违规销售、价外加价、强制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取消网签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毫不留情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各县市要建立并对外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引导群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真实,且积极主动配合查处的,应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实时公布查处进度和结果。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州住建局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相关媒体单位要全面宣传中央、省、州各项政策,通过定期集中或单项跟踪报道、曝光专项行动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全过程监管,制定《德宏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完善规划审批、土地管控、施工建设、房屋面积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网签网备、资金监管、房源核验、验收交付、信用管理、房地产广告、中介行为等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县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县市进行全面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予以问责。

(七)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省、州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持我州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八)各县市住建部门组织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德宏州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德宏州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德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德宏州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由各县市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电话:汪伟伟,0692-2130166

 

附件:1. 德宏州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2. 德宏州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3. 德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4. 德宏州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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