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梁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拉动住房消费,2024年2月27日至2月29日趁“目瑙纵歌盛会”之机,邀请各房地产企业、金融部门,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梁河管理部在体育广场开展“精彩梁河·宜居天堂”房地产展示交易宣传活动。
届时,各房地产企业将积极推介在售楼盘信息,收集并积累客户资源,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金融机构将积极推介金融产品及购房贷款利率信息;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梁河管理部宣传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附件: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
一、公积金贷款
(一)阶段性支持“立提立贷”。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用于自住的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套房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可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做扣减。
(二)落实生育和人才公积金支持政策。
1.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2.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滇人才奖”获得者、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省委联系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德宏州“兴边英才”计划、州委联系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户。
二、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三、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
在德宏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6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得叠加使用。
四、合理确定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继续按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80元/平方米执行。
信息来源:公众号葫芦丝之乡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