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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建局、芒市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通〔2020〕53号),德宏州2020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全州建筑工程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技术员: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程师评审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3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三、相关政策落实
1.对县(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2.州内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的要求执行。
3.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的要求执行。
4.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到我州边境县(市)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7.《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8.2020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u盘报送电子版,详见“附件3”)。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的材料
1.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
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详见附件5);
⑵《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⑶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⑷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⑸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⑹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
⑺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业提供);
⑻论文2篇(州直单位提供);
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u盘报送电子版,详见附件3)。
2.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
⑴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详见附件4);
⑵ 经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签章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⑶ 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⑷ 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档案相关材料(审核时对学历及学籍档案有疑问的,需要提供学历验证相关资料;若已自行进行学历验证的,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各1份;
⑸ 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⑹ 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⑺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u盘报送电子版,详见附件3)。
五、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必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2.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未截止时间。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严格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
2.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评审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初级8月10日-8月14日,中级8月17日-8月21日)
2.资格初审(8月底前完成):州住建局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评审前公示并报德宏州人社局备案(9月上旬):德宏州住建局进行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发k8一触即发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上会评审人员,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召开评审会(9月下旬):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会条件的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并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集中封闭评审。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七)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初级职称评审资料报送时间为8月10日-8月14日,中级职称评审资料报送时间为:8月17日-8月21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芒罕路32号),一楼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692-2130371。
(三)其他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派专人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以确保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顺利完成。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2:《初级中级报送评审材料一览表》
附件3:《初级中级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4:《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
附件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
附件6:填表注意事项
附件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4〕106号)
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附件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9〕154号)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